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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之行政诉讼

来源:青岛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1/9/30 17:14:46

 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,小编整理了“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之行政诉讼”,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,预祝大家考试顺利!

  一、适用范围

  1.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“认为”“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”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2.法院不受理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:

  (1)国防、外交等行为;

  (2)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

  (3)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任免等决定;

  (4)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较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。

  【口诀】国法内有效,机关较终裁。

  二、审理和判决

  是否公开:

  (1)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,但涉及秘密、个人隐私除外

  (2)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

  是否调解:

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不适用调解,但下列案件可以调解:

  (1)行政赔偿、补偿案件

  (2)行政机关行使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

  上诉期限:

  (1)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,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

  (2)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,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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